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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同意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开展物联网等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

2020-10-20 13: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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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表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eSIM物联网业务全网放号的请示》(中国电信函〔2020〕11号)、《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eSIM车联网业务试点的请示》(中国电信函〔2019〕24号)、《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eSIM车联网业务试点方案补充材料的报告》(中国电信函〔2019〕135号)等申请文件收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物联网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的请示》(中移政企〔2020〕75号)收悉。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适应互联网行业应用加快从消费型向生产型转变的需要,原则同意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物联网等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

  二、物联网等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仅限开通数据业务和与之相关的定向话音、定向短信业务。

  三、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应严格遵守码号管理相关要求,仅可使用13位物联网号码开展物联网等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

  四、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仅可在自有渠道办理物联网等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与转售企业合作提供相关服务须另行申请。

  五、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须加强业务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eSIM平台的管理权和eSIM终端的写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授权其他企业开通相关权限和功能。

  六、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应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防护、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评估、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切实履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有关要求,强化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

  (一)严格按照物联网卡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做好业务功能限制,加强登记管理,加大使用监测及违规处置力度,防范安全风险。

  (二)落实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保护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规范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防止用户信息和数据泄露与滥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数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加强对业务合作方的约束管理,签订数据安全协议,细化明确业务合作方的数据使用权限、安全保护责任、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落实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等管理要求。

  七、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应与eSIM设备提供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eSIM终端和服务器使用公开通用的技术方案,不得限制eSIM设备在其他运营商网络上使用。

  八、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示资费、服务内容和有关风险,明确用户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并履行提醒义务,切实做好相关用户服务工作。 九、如出现影响行业发展、网络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稳妥处置,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十、中国电信应按照管理要求,每半年将物联网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发展情况、用户规模、应用领域、安全管理、产业链推动、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应按照管理要求,将物联网领域eSIM技术应用服务发展情况、用户规模、应用领域、安全管理、产业链推动、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

  十一、各地通信管理局应紧密跟踪、分析eSIM技术应用服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市场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为eSIM技术应用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去年12月,中国联通已经获批开展该服务。截至目前,三大运营商均获批eSIM全国应用许可,eSIM或迎来大规模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