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15: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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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根据日常无线电监测发现的不明信号,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某3家公司进行检查,发现3家公司均正在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且不能提供无线电台执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属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参照《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第1子项第(1)类第2档的规定,决定对3家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各没收无线电对讲机两部的行政处罚。10月29日,行政处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