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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30-440MHz 频段的使用建议

2021-09-10 16: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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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430-440MHz频段主要业务是无线电定位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业余业务(含卫星业余业务)为次要业务。

  根据规定,次要业务台站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次要业务台站不得对来自业经指配或将来可能指配频率的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据了解,国内很少有无线电定位和航空无线电导航使用这个频段,因此国内很多地方的业余无线电台在这个频段非常活跃。当然,也有部分地方因在 430-440MHz 频段有无线电定位或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而没有开放业余业务。如重庆市目前在430-440MHz频段尚未开放业余业务,在该地使用该频段就应遵守当地无线电管理规定。

  在430-440MHz频段,业余电台大多数是使用地面中继通信,此外还有EME通信,业余卫星通信,CW/SSB DX,FM DX 等等。对于该频段,CRAC 的使用建议是:

  430.000-431.900MHz用于CW、无线电话、宽带、窄带,既常见的地面通信方式;

  431.900-432.240MHz用于EME等弱信号通信试验,这一段频率是平常通信不应该占用,无论是中继还是直频,还是各种其它的数据模式;

  432.240-435.000MHz用于 CW、无线电话、窄带、宽带;

  435.000-438.000MHz用于卫星业余业务,这一段频率是平常通信也不应该占用;

  438.000-439.000MHz用于 CW、无线电话、宽带、窄带;

  439.000-440.000MHz未作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