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14:49:08
1204
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航空器进入空间、感知空间、利用空间的前提条件。根据国际规则,卫星无线电频率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由国际电信联盟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各国按照“先登先占”的规则竞争协调使用,即在卫星发射前2-7年,向国际电信联盟申报拟建卫星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和轨道等技术参数(通常称之为卫星网络资料),之后还必须与世界上其他已申报的卫星系统、地面无线电系统开展并完成必要的频率协调,方可在国际上获得合法的使用权,该权益受到国际公约、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了对卫星无线电频率工作的统筹指导,持续提升了我国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国际竞争力,为航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目前,我国向国际电联申报的卫星网络资料数量已位居全球前列,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已累计开展100余次主管部门间频率协调会,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卫星网络间的干扰问题,有力支撑了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火星探测任务等国家重大航天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