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8 11:21:41
1318
近期,陆续有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咨询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所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要求及标准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2号)第十一条规定,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申请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办理审批手续。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使用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使用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应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名称”一栏标识有“(业余业务)”字样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此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也可以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包含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例如频率范围为1.6-29.999MHz的短波单边带电台)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可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信息,以进一步确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上载明的相关信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不得采用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不含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例如,某无线电发射设备可实际调至430-440MHz业余频段使用,但该设备按照数字对讲机手持台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不含业余业务频率,则不得使用此类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二、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国家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通过自制、改装、拼装业余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自我训练、技术探索等工作。开展此类工作时,业余爱好者应当致力于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收发模块或部件的自制、改装、拼装,以提升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性能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技术能力,达到更佳的通联效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制、改装、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业余无线电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GB/T 32658-2016)和《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通用规范》(GB/T 16946-2017)等规范性文件所列技术要求。
(一)使用自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自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基于电路图,通过对相关元器件(如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电路板、功放模块/芯片、变频器模块/芯片、滤波器模块/芯片、变压器、扬声器、开关、电源等)的组装和调试,形成相关无线电收发设备。设备测试检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充分证明该设备(特别是射频模块)确为自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元器件的购买记录、器件列表、自制设备时参考的电路图、自制设备过程中的相关照片等,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参数表(包括工作频率、占用带宽、发射功率、杂散等主要射频技术参数)。
(二)使用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在相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整机基础上,通过对相关发射、接收模块的改装,进而达到更好的技术指标和通联效果。改装前的整机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应包含业余业务频率。设备测试检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充分证明该设备(特别是射频模块)确为改装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相关信息、元器件的购买记录、器件列表、改装设备过程中的相关照片等,以及改装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参数表(包括工作频率、占用带宽、发射功率、杂散等主要射频技术参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得将通过升级软件实现频段扩展的业余无线电台作为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来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
(三)使用拼装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拼装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将无线电台的相关部件(如无线电发射单元、滤波器单元、功放单元、电源等)进行拼装,形成相关无线电收发设备。设备测试检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能充分证明该设备(特别是射频模块)确为拼装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各个部件的购买记录、部件列表、拼装设备过程中的相关照片等,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参数表(包括工作频率、占用带宽、发射功率、杂散等主要射频技术参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通过对整机加装外置功放、电源等附属设备的拼装,相关整机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型号核准证载明的“频率范围”应包含业余业务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