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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无线电管理相关立法名称统一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

2018-08-18 1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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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15号建议的答复》,就田立坤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无线电法》的建议进行了答复。《答复》表示,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加快无线电立法符合未来无线电事业的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防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工信部也正在积极推进无线电立法工作。

  一、我国无线电管理相关立法情况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中央军委1993年颁布、201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无线电管理条例》),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两部行政法规。为落实上述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等七部规章,此外,计划出台《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六部规章。全国已有近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已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规章制度建设。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为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无线电管理日趋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其他领域法律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立法情况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强调了无线电频谱的资源属性。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民用航空法》《气象法》中都有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例如,《刑法》第288条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入罪门槛,设定了更为科学的法定刑,加大了打击力度,可操作性更强,震慑力更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打击范围、量刑情节以及证据鉴定等相关问题,为加强无线电管理、依法惩治“伪基站”“黑广播”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宣贯落实情况

  为促进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补充完善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制度、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制度,明确了频率转让、收回的条件,引入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完善了法律责任。此外,还规定军地建立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等。

  《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一年多以来,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以《无线电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抓手,在深入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协同配合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制定宣贯方案谋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对宣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与小组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培训交流,深入学习《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流先进工作经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结合日常工作,依托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四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出台了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行业无线电管理制度,加紧拟制和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五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要求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采用电子方式实施行政许可等;六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开展航空专用频率专项整治、“伪基站”“黑广播”等非法设台专项治理、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联合执法等工作。

  四、《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立法的相关情况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战略资源,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无线电管理条例》为统领、多部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组成的无线电管理法律体系,但在法律层面仍缺少基础性、专门性立法。这与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战略作用不相匹配,且无线电管理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适用范围、监管力度以及行政处罚方面还存在一些不一致,需要制定专门性法律解决法制统一、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等问题。

  为此,工信部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无线电管理条例》各项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推动无线电管理领域立法的各项工作。为了更加突出无线电频谱的资源属性,更好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工信部将无线电管理相关立法名称统一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听取意见建议,申请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由全国人大牵头起草,以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工信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相关研究工作;此外,推动无线电管理领域立法列入相关立法计划、项目等,如未来五年国家安全领域立法项目、军民融合领域立法计划等。二是组织开展立法预研工作,委托高校、科研机构就《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的框架结构、主要法律制度等进行研究。三是密切跟踪《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评估活动,将相关问题及时纳入《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调整范围。随着这些工作持续深入,《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出台的时机将日趋成熟,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将日趋完善,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无线电法》的相关内容也将在《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法》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