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0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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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据《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附件1,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对讲机 、对讲机零件(天线除外)、无线耳机、其他耳机、耳塞机、移动通信基站、无线接入固定台、无绳电话机、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用于蜂窝网络或无线网络的其他电话机、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IP 电话信号交换机、路由器、有线网络接口卡、无线网络接口卡、其他接收、转换并且发送或再生声音、图像或数据用的设备、数字式程控电话或电报交换机零件、手持式无线电话机零件(天线除外) 、税号8517 所列设备用天线及其零件、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数据的设备用其他零件等商品加征10%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如果美方执意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税率,中方将给予相应回应。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据了解,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美方一意孤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如果美方执意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税率,中方将给予相应回应,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中方再次重申,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的目的是遏制贸易摩擦升级,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停止贸易摩擦,中美双方通过平等、诚信、务实的对话,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互利共赢的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共同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促进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