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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eMTC频率使用征求意见稿

2019-01-17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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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增强机器类通信(eMTC)系统频率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工信部表示为促进蜂窝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和许可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增强机器类通信(eMTC)系统频率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2月16日前反馈。部分内容如下:

  

 


  一、本文所称 eMTC 是指基于 LTE 的增强类机器通信蜂窝物联网技术体制。eMTC 系统应在已许可使用 LTE 技术体制的800MHz、900MHz、1800MHz、1900MHz 和 2100MHz 等公众移动通信频段,以及 1447-1467MHz 和 1785-1805MHz 等专用通信频段进行部署。

  二、部署 eMTC 系统应向作出相应频率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进口 eMTC 系统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公众移动通信网的 eMTC 宏基站射频技术要求见附 1,专用通信网 eMTC 宏基站射频技术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1447-1467 兆赫兹(MHz)频段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系统频率使用 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59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重新发布 1785-1805MHz 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 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65 号)等无线电管理规定执行。终端设备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要求。

  四、eMTC 系统基站的台站设置和干扰协调,应符合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有关规定(具体见附 2),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新设 LTE 系统基站支持 eMTC 技术体制的,应在申请时注明;已设 LTE 系统基站开通 eMTC 技术体制的,应及时办 理无线电台执照变更手续。eMTC 终端按照地面公众移动通 信终端管理,无需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五、相关建网单位应做好 eMTC 系统与现有公众移动通 信和专用通信网络之间的频率优化工作,切实提高频率利用率。网络运行期间,遇有无线电干扰时,应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干扰查处工作。